即使您是來自大陸法系國家、事業有成的企業律師,在處理跨境案件時,是否也對「用英語進行的真實談判」感到巨大壓力?
您或許能花時間審閱保密協議(NDA)或股權轉讓協議(SPA),並做出精確的修訂(markup),然而,一旦與對方律師(Opposing Counsel)進行緊張的電話會議,面對他們極快的語速和邏輯攻勢,您是否感到難以招架,最終在無法有效反駁的情況下被迫讓步?
此外,許多人也對未來幾年將前往美國或英國攻讀法學碩士(LL.M.)感到不安,擔心自己能否在當地法學院特有的「蘇格拉底式教學法」和社交網絡中生存下來。
本文旨在揭示超越語言障礙的「英美法系與大陸法系的差異」,並深入解析跨境併購中常見的關鍵條款、在與母語為英語的律師進行艱難談判時取勝的實用片語,以及成功完成LL.M.學位的策略。
1. 僅僅「看得懂」並不足以應戰:英美法與大陸法系的根本差異
若僅以大陸法系的思維來直譯和解讀英文合約,在跨境談判中是行不通的。這是因為兩者背後的法律體系思維模式有著根本上的不同。
在大陸法系(Civil Law)中,即使合約未載明的事項,通常也可由法律規定或「誠信原則」來補充。因此,許多合約中常會包含「若有疑義,雙方應本於誠信協商解決」等協商條款。
相對地,在英美法系(Common Law)的世界裡,普遍認為「書面記載的內容即為最終協議的全部」。根據口頭證據規則(Parol Evidence Rule),原則上不允許事後引用合約外的口頭協議。此外,由於普通法原則上不承認當事人之間存在默示的誠信義務,因此即使加入類似大陸法系的「誠信協商條款」,通常也會被美國律師以「不夠明確」為由而刪除。
這就是為什麼英文合約會如此冗長且詳細,甚至被比喻為「在結婚時就準備好離婚協議」。負責跨境談判的律師必須理解這種「預設所有可能發生的最壞情況,並將其納入合約」的普通法文化,並以此為基礎,策略性地討論風險。
2. 【重要】跨境併購合約常用關鍵條款清單
我們整理了在併購實務中,常於電話會議上成為激烈談判焦點的英美法系關鍵條款及其定義。
英文條款 | 中文翻譯 | 定義及併購談判要點 |
Representations & Warranties (R&W) | 聲明與保證條款 | 在收購協議中,買賣雙方就「事實陳述」與「準確性保證」所做的條款。買方通常要求廣泛的保證,而賣方則希望縮小範圍,因此這部分往往是談判最詳細、最激烈之處。 |
Indemnification | 賠償條款 | 協議一方因對方違反聲明與保證等情況而蒙受損失時,由違約方以金錢賠償的約定。賠償上限(Cap)和最低損失門檻(Basket)的設定是最大的爭議點。 |
Conditions Precedent | 交割先決條件 | 在合約生效或交割前必須滿足的要件(如取得交易批准、未發生重大不利事件等)。買方傾向設定較多條件,而賣方則希望減少條件以盡快完成交割。 |
Covenants | 承諾條款 | 從簽約到交割期間(或之後)的義務或禁止事項。例如賣方的「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其經營自主權的範圍常是激烈協商的重點。 |
Limitation of Liability | 責任限制條款 | 限制損害賠償責任金額的條款。賠償的「上限(Cap)」和「損失門檻(Basket)」的調整是談判的焦點。 |
Material Adverse Effect (MAE) | 重大不利影響條款 | 若在交割前業務等發生重大惡化,買方可解除合約的條款。賣方會試圖加入對自身有利的例外規定(如天災等)。 |
3. 反擊對方律師(Opposing Counsel)!強勢談判用語
在與母語為英語的律師進行電話會議時,您必須擺脫默默審閱文件的角色,大聲為客戶的利益發聲。以下介紹一些在實戰中可用的專業談判用語。
堅定地反駁(Push back)
當對方的草案極度偏頗時,可以市場慣例(market standard)為依據,有邏輯地拒絕。
- “With respect, we cannot agree to this as drafted. It goes beyond market standard and allocates an unreasonable level of risk to our side.”
(恕我直言,我們無法同意目前的草案。這已超出市場標準,並將不合理的風險分配給我方。) - “I’m afraid this representation/indemnity is too broad. It’s not in line with customary M&A practice and would expose our client to disproportionate liability.”
(恐怕這項聲明/賠償條款範圍過於廣泛。這不符合併購慣例,會讓我們的客戶承擔不成比例的責任。)
尋求妥協方案(Compromise)
與其直接對抗,不如透過附加限定條件來提出中間立場(middle ground)。
- “Perhaps we could meet in the middle by adding a materiality qualifier (e.g. ‘material breach’) to this clause, which is more customary.”
(或許我們可以在此條款中加入「重大」等重要性限定詞,這也更符合慣例,以此達成折衷方案。) - “Would your side consider a knowledge qualifier on this warranty? For instance, limiting it to Seller’s actual knowledge might address our concern.”
(貴方是否考慮在此保證條款中加入知悉條件(knowledge qualifier)?例如,將其限定於賣方的實際知悉範圍,或許能解決我方的疑慮。)
避免立即回覆,爭取時間(Buying Time)
當下無法做出判斷時,巧妙地將問題帶回研究,也是一種有效的談判策略。
- “That’s an important point – let me consult internally (with my client/tax counsel/local counsel) and get back to you by tomorrow.”
(這是一個重要的問題——請容我與內部(客戶/稅務顧問/當地律師)討論,並在明天前回覆您。)
4. LL.M.留學求生術|蘇格拉底式教學法與人脈網絡
未來計劃前往美國或英國法學院攻讀LL.M.學位時,許多來自非普通法系國家的律師將面臨課堂風格和人脈網絡的挑戰。
在蘇格拉底式教學法(Cold Call)中生存
美國法學院普遍採用「蘇格拉底式教學法」,即教授隨機點名學生(cold call),並連珠炮似地提問。
- 徹底的事前準備: 仔細閱讀所有指定案例,並製作案例摘要(case brief),整理事實關係和法律爭點,這是最基本的要求。
- 冷靜確認,簡潔回答: 被教授點到名時,若不清楚問題的意旨,可以冷靜地確認:「Could you please clarify your question?」(您能澄清一下您的問題嗎?)。回答時,應先簡潔地陳述結論,再補充理由。
- 別追求完美: 教授們對LL.M.學生(非英語母語者)通常較為寬容,並非要求完美的英語或答案。重要的是展現出願意大聲分享「思考過程」的態度。
與菁英建立人脈網絡
留學是與來自世界各地的菁英律師和當地法律事務所(招聘人員)建立聯繫的絕佳機會。
- 事前研究與開場白: 事先研究與會者或演講者的背景,並準備好能切入對方專業領域的問題,例如:「Hello, I’m [姓名] from [事務所名稱]. I was intrigued by your work in [領域] – could you tell me how you got started in this area?」(您好,我是來自[事務所]的[姓名]。我對您在[領域]的工作非常感興趣——能請教您是如何進入這個領域的嗎?)
- 確實的後續追蹤: 交換名片後,應盡快跟進,可以說:「It was great meeting you. I’d love to stay in touch. May I add you on LinkedIn?」(很高興認識您,希望未來能保持聯繫。我可以在LinkedIn上加您嗎?),並透過LinkedIn等平台維持關係。
總結:從沉默的文件審閱者,轉型為策略性談判者
許多來自大陸法系的年輕律師,過往擅長於安靜且精確地審查合約。然而,在全球併購的舞台或LL.M.的環境中,您被期待的角色是作為客戶的代理人,能夠大聲發言,並預先策略性地討論爭議點和疑慮的「談判者」。
面對對方強硬的主張,能夠理直氣壯地回應「根據市場標準,應該是這樣吧?」的法律英語能力,不僅是一種溝通工具,更是保護客戶權益的「最強武器」。
「我想針對跨境併購的條款談判(markup),進行實戰英語角色扮演。」
「我希望鍛鍊瞬間反應的討論能力,以應對LL.M.留學中的cold ca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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