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条款
Terms of Service
本服务条款的原文及正本以日语编写。本翻译仅供参考。如本翻译与日语原文存在差异或解释上的分歧,以日语原文为准。
本使用条款(以下简称"本条款")规定了由ELT SCHOOL OF ENGLISH LIMITED(日本国内代理店株式会社ELTエデュケーション(ELT Education Inc.),以下简称"本公司")运营并提供的在线英语会话服务的使用事项,包括会员必须遵守的事项以及本公司与会员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使用本服务的人员在同意本条款之前,请务必阅读全文。
第1条(适用)
- 本条款旨在规定本公司与会员(定义见第2条)之间关于本服务(定义见第2条)使用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于会员与本公司之间与本服务使用相关的一切关系。
- 本公司在本公司网站(定义见第2条)上随时发布的有关本服务的规则、各项规定等,构成本条款的一部分。
第2条(定义)
本条款中使用的以下用语分别具有以下所定义的含义。
- "外部服务"是指Skype、Zoom及其他由第三方事业者提供的、本公司指定的具有会员认证、在该外部网络内发布内容等功能并用于实施本服务的服务。
- "外部事业者"是指外部服务的服务提供者。
- "外部使用条款"是指规定会员与外部事业者之间权利关系的条款。
- "知识产权"是指著作权、专利权、实用新型权、商标权、外观设计权及其他知识产权(包括取得上述权利或就上述权利提出注册等申请的权利)。
- "本公司网站"是指域名为"eltschool.jp"的由本公司运营的网站(无论何种原因,当本公司网站的域名或内容发生变更时,包括变更后的网站)。
- "入会申请人"是指第3条中定义的"入会申请人"。
- "会员信息"是指第3条中定义的"会员信息"。
- "会员"是指根据第3条作为本服务使用者完成入会的个人。
- "课程"是指按支付方式设置的分类,包括"月付课程"和"一次性付款课程"两种。
- "套餐"是指根据各课程按课时次数设置的分类,例如"月付课程"中每月进行2次课程的"月2次套餐"、"一次性付款课程"中在考试备考冲刺期集中进行课程的"考试备考冲刺套餐"等。但套餐内容不限于此。
- "本服务"是指本公司作为代理运营、提供的在线英语会话服务。
- "收费套餐"是指本公司另行规定的套餐收费体系。
- "取消"是指取消课程预约。但不包括因退会而取消已预定课程的情况。
- "使用合同"是指第3条第4款中定义的"使用合同"。
第3条(入会)
- 希望使用本服务的人(以下简称"入会申请人")通过同意遵守本条款,并以本公司规定的方式向本公司提供本公司规定的特定信息(以下简称"会员信息"),可以向本公司提出使用本服务的入会申请。
- 入会申请必须由使用本服务的个人本人提出,原则上不接受代理人的入会申请。但符合下一款第4项的人除外。此外,入会申请人在提出入会申请时,必须向本公司提供真实、准确且最新的会员信息。
- 本公司在根据第1款提出入会申请的人符合以下任一情形时,可以拒绝其入会。
- 本公司判断其有违反本条款之虞的情况
- 向本公司提供的会员信息的全部或部分存在虚假、错误或遗漏的情况
- 曾因第10条第3款被退会的情况
- 属于未成年人、成年被监护人、被保佐人或被辅助人,且未取得法定代理人、监护人、保佐人或辅助人同意等的情况
- 属于反社会势力等(暴力团、暴力团成员、暴力团准成员、自不再是暴力团成员或暴力团准成员之日起未满5年的人、暴力团关联企业、总会屋、以社会运动为名的不法分子、特殊智能暴力集团及其他使用暴力、威力或欺诈手段追求经济利益的集团或个人。以下同。),或被本公司判断为通过资金提供等方式协助或参与反社会势力等的维持、运营或经营,或与反社会势力等存在某种交流或关联的情况
- 其他本公司合理判断不适宜入会的情况
- 本公司根据前款及本公司的其他标准判断入会申请人是否可以入会,在本公司同意入会时,将该情况通知入会申请人。通过该通知,入会手续即告完成,会员与本公司之间成立根据本条款各项规定使用本服务的合同(以下简称"使用合同")。
- 会员在会员信息发生变更时,应立即以本公司规定的方式将变更事项通知本公司,并提交本公司要求的资料。
第4条(本服务的使用)
- 会员选择套餐后,自本公司确认第5条规定的使用费用的首次支付之日起,即可开始使用本服务。
- 会员可以按照本条款,以本公司规定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使用外部服务)使用本服务。
- 本公司可以对会员使用本服务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课程、咨询、问询内容)进行记录、录音和录像,并保存数据。
- 会员在第3条第4款规定的入会手续完成后8日以内,以本公司规定的方式办理退会手续,并向本公司表达退款意愿的,本公司将向会员退还其已支付的使用费用扣除退款手续费1,000日元(含汇款手续费)后的金额。但若会员已上过课程,本公司将不退还每节课的单价乘以已上课次数所得的金额。
第5条(费用及支付方式)
- 会员应根据收费套餐,以本公司指定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支付服务、账户扣款、银行汇款)在本公司另行规定的支付期限之前向本公司支付当月的使用费用。汇款手续费及其他支付所需费用由会员承担。
- 尽管有前款规定,首次使用费用应以本公司指定的方式支付1个月的课程费用。开始上课的首月课程次数不足1个月的,差额将充抵到次月的使用费用中,调整次月的支付金额。第3个月起的使用费用支付依照前款规定。
- 会员变更收费套餐等导致收费套餐产生差额时,本公司将通过差额收费、退款或追加课时等本公司另行规定的方式进行调整。
- 会员选择短期集中型套餐时,应以本公司指定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支付服务、账户扣款、银行汇款)在本公司另行规定的支付期限之前一次性向本公司支付根据收费套餐计算的使用费用。汇款手续费及其他支付所需费用由会员承担。
第6条(课程)
-
课程按照会员选择的套餐进行,由讲师和会员按照本公司规定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使用本公司指定的教材)实施。关于课程安排(课程举办日、开始和结束时间等),无论<附表>的套餐内容如何规定,会员应事先确定,并于每月15日之前申报下月及以后的课程安排。
-
在课程开始时间,会员未回应该课程的授课讲师(以下简称"授课讲师")通过本公司规定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外部服务)进行的联络时,或超过20分钟未回应联络等可判断会员未出席课程时,本公司可视为会员缺席课程,并可终止该课程。在此情况下,被取消的课程不予延长课程时间、不予退还费用、不予调课等。
-
课程开始时间会员迟到,或在课程开始时间或课程开始后会员一方出现连接不良等情况,导致会员无法全部或部分上课时,本公司不予就会员无法上课的时间进行课程延长、费用退还、调课等。
-
会员取消预定课程时,必须在该课程开始前24小时之前以本公司规定的方式办理取消手续。
-
会员可在上课月份的上月15日之前变更套餐或授课讲师。
-
授课讲师变更时,本公司原则上应在该授课讲师变更前1个月以本公司规定的方式通知会员。
-
会员在本公司指定的支付日之前未支付使用费用,且在该支付日起1周内未就本公司的催款进行支付时,本公司可暂停会员的上课资格。
-
会员在该课程开始前24小时之前以本公司规定的方式办理取消手续(不包括因本公司原因、讲师原因或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的节假日等原因取消的情况)的,可在以下规定的课时次数上限范围内,于该被取消课程预定日起30日内的日期接受调课课程。此外,以下调课上限次数在事先通知会员后可能变更。
当月预定的课程次数(※不含调课的课程) 可调课的课程次数上限 1~3次 1次 4~7次 2次 8~11次 3次 12次~ 4次 -
因会员个人原因取消课程后,由于会员与本公司或讲师之间无法协调日程,导致自取消之日起30日内无法完成前款规定的调课时,此后该被取消课程将不再可以调课,且不退还课程费用。
-
因讲师或本公司原因导致课程被取消时,将退还该被取消课程的课程费用,或进行调课。退款金额根据合同套餐对应的课程单价计算。调课应在该被取消课程预定日起60日内的日期进行,此情况下的调课次数不计入本条第8款规定的上限次数。
-
因本公司或讲师原因导致课程被取消时,使用费用支付时与退款时之间可能因汇率波动而产生汇兑损失,该差额由会员承担。
第7条(咨询)
- 乙方可通过以下任一通信方式使用本服务。但乙方理解并同意,因讲师的通信环境等原因,可能无法使用其中某一通信方式。
- 在线咨询是套餐附带的服务,会员在本公司另行规定的期间内获授予一次接受咨询的权利。会员可通过使用该获授予的权利或以本公司规定的方式购买权利,接受本公司指定的负责咨询的人员(以下简称"咨询师")的在线咨询。
- 会员可以以本公司规定的方式进行预约并接受前款的咨询。此外,会员应事先提出在线咨询的咨询内容,如提出的咨询内容有变更,应在本公司规定的时间之前通知本公司。
- 会员取消在线咨询时,必须在本公司规定的方式和时间之前向本公司办理取消手续。
- 因不可避免的原因无法实施咨询时,本公司可取消该咨询。
- 在在线咨询开始时间,咨询师通过本公司规定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外部服务)进行联络而会员未回应,或会员未出席在线咨询时,本公司可视为会员缺席在线咨询,并可终止该咨询。
- 会员持有的接受在线咨询权利在以下各项情形下失效,本公司不予向会员退款等。
- 未按照本条第4款规定的手续办理取消的情况
- 变更套餐的情况
- 自咨询权利授予日或购买日起经过90日(包含休会期间)的情况
- 退会的情况
- 邮件咨询可随时通过邮件免费接受。
- 咨询师在进行咨询时,可查阅会员的上课情况、口语测试成绩、会员信息等进行咨询所需的信息。
第8条(禁止行为)
- 会员在使用本服务时,不得从事以下任何行为。
- 未通知本公司即缺席课程及在线咨询的行为
- 以多个会员身份入会的行为
- 多个用户共用一个会员身份的行为
- 刺探讲师雇佣条件、呼叫中心地点、网络线路等本公司未公开信息的行为
- 使讲师或员工遭受经济或精神损害、不利的一切行为
- 对讲师进行的一切拉拢行为
- 将会员录音、录像和记录的课程、咨询内容提供给第三方的行为
- 以竞争目的使用本服务或有此使用之虞的一切行为
- 将使用本服务时获取的数据提供给第三方的行为
- 侵害本公司或其他会员、外部事业者及其他第三方的知识产权、肖像权、隐私权、名誉及其他权利或利益的行为(包括直接或间接引发此类侵害的行为)
- 发送淫秽信息或对青少年有害的信息的行为
- 发送异性交往相关信息的行为
- 与犯罪行为相关的行为或违反公序良俗的行为
- 违反法律法规或本公司或会员所属行业团体内部规则的行为
- 发送含有计算机病毒或其他有害计算机程序的信息的行为
- 通过本服务发送超过本公司规定数据容量的数据的行为
- 合理认为可能妨碍本公司运营本服务的行为
- 其他本公司合理判断为不当的行为
- 本公司在合理判断会员在本服务中的信息发送行为等本服务上的互动符合或可能符合前款各项中的任何一项时,可在不事先通知会员的情况下,采取第10条第3款的退会等或暂停使用本服务等措施。本公司对因依据本款采取的措施而给会员造成的损害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9条(休会)
- 会员因身体不适等原因,可按照本条的规定暂时停止课程的预约和上课(以下简称"休会")。
- 会员在希望休会的月份的上月15日之前通知本公司休会事宜,即可按照<附表>的规定办理休会。该通知超过上月15日的,从次月起休会。此外,按照下一款的规定未恢复使用而超过以下休会期限的,将自动退会。
- 会员在休会期间希望恢复使用本服务的,应以本公司规定的方式办理本服务的恢复使用手续。此外,恢复使用本服务时,会员可能无法选择休会前的授课讲师或课程时间。
- 休会期间超过<附表>中根据套餐规定的期限时,会员无法在恢复使用后继续使用休会时可上课的课时次数。
- 在休会期间开始前有未消化的课程时,会员应在休会期间开始前上完该未消化的课程。除因本公司或讲师原因导致无法消化课程的情况外,该未消化课程的费用不予退还。但会员因身体不适等不可避免的原因难以上课时,可能退还该未消化课程的费用。退款时,课程单价根据会员选择的<附表>套餐计算。
第10条(退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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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可按照<附表>中各套餐规定的方式申请退会。手续完成后,与本公司的合同终止,会员丧失其资格(以下简称"退会")。
-
选择一次性付款课程的会员在上完所有已购买的课程后,如不希望继续上新课程,则以该套餐的最后一节课结束时退会。
-
会员符合以下任一情形时,本公司可不事先通知或催告,暂停该会员使用本服务或令其退会。
- 违反本条款任何条款的情况
- 查明会员信息存在虚假事实的情况
- 以可能给本公司、其他会员、外部事业者及其他第三方造成损害的目的或方式使用或试图使用本服务的情况
- 因违反外部使用条款或其他原因,会员无法从外部事业者获得服务提供或合作的情况
- 无论以何种手段妨碍本服务运营的情况
- 发生停止支付或无力支付,或提出破产程序启动、民事再生程序启动、公司更生程序启动、特别清算启动或类似程序启动申请的情况
- 自己签发或承兑的汇票或支票被退票,或受到票据交换所的交易停止处分或类似措施的情况
- 被申请扣押、假扣押、假处分、强制执行或拍卖的情况
- 受到租税公课滞纳处分的情况
- 死亡或受到开始监护、开始保佐或开始辅助的裁定的情况
- 自本公司指定的支付日起30日内未支付第5条规定的使用费用,且未回应本公司联络的情况
- 符合第3条第3款各项的情况
- 其他本公司合理判断不适宜作为会员的情况
-
符合前款各项中任一情形时,会员对本公司所负的一切债务当然丧失期限利益,应立即向本公司支付全部债务。
-
本公司对因依据本条采取的行为而给会员造成的损害不承担任何责任,且不退还任何使用费用。
-
(a)【月付课程】及【一次性付款课程的考试备考冲刺套餐】的会员
退会时有未消化的课程时,会员应在退会前上完该未消化的课程。除因本公司或讲师原因导致无法消化课程的情况外,该未消化课程的费用不予退还。但会员因身体不适等不可避免的原因难以上课时,可能退还该未消化课程的费用。退款时,课程单价根据会员所签约的<附表>套餐计算。
(b)【一次性付款课程的预购套餐】的会员
(1) 课程开始前的情况
从已支付总额中扣除合同签订费用及履行所需费用(以下简称"解约手续费")15,000日元后退款。
(计算公式)结算金额=已支付总额-解约手续费
(2) 课程开始后的情况
从已支付总额中扣除已消化课程的课程费用、未消化课程的课程费用以及50,000日元或未消化课程费用的20%中较低的金额(以下简称"解约金")后退款。课程费用根据会员所签约的<附表>套餐计算。
(计算公式)结算金额=已支付总额-已消化课程的课程费用-解约金
第11条(本服务的停止等)
- 在符合以下任一情形时,本公司可不事先通知会员,停止或中断本服务使用的全部或部分。
- 因计算机、通信线路等事故而停止的情况
- 因火灾、停电、自然灾害、国内外政治形势等不可抗力导致无法运营本服务的情况
- 外部服务发生故障、服务中断或停止、与本服务的合作停止、规格变更等情况
- 其他本公司合理判断需要停止或中断的情况
- 本公司可根据合理判断终止本服务的提供。此情况下,本公司应事先通知会员。
- 本公司对因依据本条采取的措施而给会员造成的损害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12条(设备负担等)
- 使用本服务所需的计算机、智能手机、软件及其他设备,通信线路及其他通信环境等的准备和维护,由会员自费自行负责。
- 会员应根据自身使用本服务的环境,自费自行采取防止计算机病毒感染、防止非法访问和信息泄露等安全措施。
- 本公司在运营过程中保存了会员发送和接收的消息及其他信息一定期间的情况下,亦不承担保存该信息的义务,本公司可随时删除这些信息。此外,本公司对因删除该信息而给会员造成的损害不承担任何责任。
- 会员在开始使用本服务或使用本服务过程中,将外部服务安装到会员的计算机、智能手机等设备上时,应充分注意避免会员持有的信息消失或篡改以及设备故障、损坏等情况的发生,本公司对因此给会员造成的损害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13条(权利归属)
- 本公司网站及本服务相关的所有权和知识产权均归属于本公司或向本公司许可授权者。基于本条款入会而获得的本服务使用许可,除本条款中明确规定的以外,不意味着本公司或向本公司许可授权者对本公司网站或本服务相关知识产权的转让或使用许可。
- 会员在本公司网站或本服务中投稿或以其他方式发送的文章、图片、视频及其他数据,本公司可无偿自由使用(包括复制、复印、修改、向第三方再许可及其他一切使用)。
第14条(保证的否认及免责)
- 本公司不对本服务的学习效果作任何保证。本公司不对本服务的特定目的的适合性、商业有用性、完整性、持续性等作任何保证。
- 即使会员从本公司直接或间接获得了有关本服务、本公司网站、本服务的其他会员及其他事项的任何信息,本公司亦不对会员作出超出本条款规定内容的任何保证。
- 本服务可能使用外部服务和本公司指定的教材,但不保证此类使用。即使在本服务中无法使用外部服务或指定教材的情况下,除可归责于本公司的情况外,本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 在本服务使用外部服务的情况下,会员应自费自行遵守外部使用条款。即使会员与运营该外部服务的外部事业者之间发生纠纷等,本公司亦不对该纠纷等承担任何责任。
- 会员应自费自行调查使用本服务是否违反适用于会员的法律法规、行业团体内部规则等。本公司不保证会员使用本服务符合适用于会员的法律法规、行业团体内部规则等。
- 与本服务或本公司网站相关的会员与其他会员、外部事业者及其他第三方之间发生的交易、联络、纠纷等,会员应自行负责处理和解决。除可归责于本公司的情况外,本公司不对此类事项承担任何责任。
- 对于因本公司中断、停止、终止、无法使用或变更本服务的提供,删除或丢失会员的消息或信息,会员信息变更通知的延迟或退会,外部服务的使用以及因使用本服务导致的数据丢失或设备故障或损坏等与本服务相关的会员所遭受的损害,除可归责于本公司的情况外,本公司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 即使本公司网站提供了到其他网站的链接或其他网站提供了到本公司网站的链接,对于本公司网站以外的网站及从中获取的信息或使用,除可归责于本公司的情况外,本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 因超出本公司合理控制范围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火灾、停电、黑客攻击、计算机病毒入侵、地震、洪水、战争、疫病、贸易禁运、罢工、暴乱、物资及运输设施的无法确保、政府当局或地方自治团体的介入、指示或要求,或国内外法律法规的制定或修废),导致本公司无法履行使用合同项下的义务时,在该状态持续期间,本公司不对会员承担违约责任。
- 因适用《消费者合同法》或其他原因,在本公司须对会员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时,本公司的赔偿责任以自损害事由发生时往前追溯6个月期间内实际收到的会员本服务使用费用总额为上限。但本服务的缺陷等系因本公司故意或重大过失所致的情况除外。
第15条(用户的赔偿等责任)
- 会员因违反本条款或与本服务的使用相关而给本公司造成损害时,应向本公司赔偿该损害。
- 会员与本服务相关收到其他会员、外部事业者及其他第三方的投诉或与其发生纠纷时,应立即将其内容通知本公司,并由会员自费自行处理该投诉或纠纷,并根据本公司的要求报告其经过和结果。
- 与会员使用本服务相关,本公司因权利侵害或其他理由收到其他会员、外部事业者及其他第三方的任何请求时,会员必须赔偿本公司因该请求而不得不向该第三方支付的金额。
第16条(个人信息等的处理)
本公司对会员个人信息(指《个人信息保护法》第2条第1款规定的"个人信息")的处理,依照本公司另行制定的隐私政策的规定执行。会员同意本公司按照该隐私政策处理会员的个人信息。
第17条(本条款等的变更)
- 本公司可自由变更本服务的内容。
- 本公司可变更本条款(包括在本公司网站上发布的有关本服务的规则、各项规定等。本款以下同。)。本公司变更本条款时,应在该变更生效时期之前以本公司规定的方式告知变更内容及变更生效时期。在告知的生效时期后会员继续使用本服务,或在本公司规定的期间内未办理退会手续的,视为会员同意本条款的变更。
第18条(联系/通知)
与本服务相关的会员向本公司的咨询及其他联系或通知,以及本条款变更通知等本公司向会员的联系或通知,应以本公司规定的方式进行。此情况下,因会员信息、接收设置及其他会员方面的问题导致本公司的联系或通知未能到达会员的,本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19条(本条款的转让等)
- 未经本公司书面事先同意,会员不得将使用合同项下的地位或基于本条款的权利或义务转让、移转、设定担保或作其他处分给第三方。
- 本公司将本服务相关的事业转让给第三方时(无论事业转让、公司分割或其他何种形式),可随之将使用合同项下的地位、基于本条款的权利和义务以及会员信息和其他客户信息转让给该受让人。会员在本款中预先同意上述转让。
第20条(完整协议)
本条款构成本公司与会员之间就本条款所含事项的完整协议,优先于本公司与会员之间就本条款所含事项的此前一切口头或书面的协议、陈述和谅解。
第21条(可分割性)
即使本条款的任何条款或其部分因《消费者合同法》或其他法律法规被判定为无效或不可执行,本条款的其余规定以及被判定为部分无效或不可执行的规定的其余部分仍继续完全有效。本公司和会员应努力在必要范围内修改该无效或不可执行的条款或部分使其合法并具有执行力,以确保该无效或不可执行的条款或部分的宗旨以及法律上和经济上同等的效果。
第22条(存续条款)
第4条第4款、第5条第1款、第2款和第4款(限于存在未付款项的情况)、第7条第7款、第8条第2款、第10条第4款和第5款、第11条第3款、第12条至第16条、以及第18条至第23条的规定在使用合同终止后仍继续有效。
第23条(准据法及管辖法院)
本条款的准据法为日本法律。因本条款引起或与之相关的一切纠纷,以诉讼标的金额为准,以东京地方法院或东京简易法院为第一审专属协议管辖法院。
第24条(协商解决)
本公司和会员在本条款中未规定的事项或对本条款的解释产生疑义时,应本着诚实信用原则相互协商,迅速解决。
<附表>
课程/套餐概要
| 项目 | 月付课程(月次数套餐) | 考试备考冲刺套餐 | 预购套餐 |
|---|---|---|---|
| 支付方式 | 信用卡自动扣款或银行汇款 | 一次性银行汇款 | 一次性银行汇款 |
| 收费模式 | 月2次/月4次/月8次/月12次/月16次~ | 8次~19次 | 20次~ |
| 课程单价 | 因套餐而异 | 因合同而异 | 因合同而异 |
| 上课日期时间 | 固定星期几和时间段 | 入会时确定 | 固定星期几和时间段 |
| 课程期间 | 1个月以上 | 详见合同文件 | 详见合同文件 |
| 合同有效期限 | — | 自首次课程日起2个月内可上课 | 自首次课程日起2年内可上课 |
休会相关规定
| 项目 | 月付课程(月次数套餐) | 考试备考冲刺套餐 | 预购套餐 |
|---|---|---|---|
| 休会手续 | 在希望休会月份的上月15日之前,以本公司规定的方式(电子邮件或本公司网页的咨询表单)提出休会申请,即可休会。 | 在希望休会月份的上月15日之前,以本公司规定的方式(电子邮件或本公司网页的咨询表单)提出休会申请,即可休会。 | 在希望休会月份的上月15日之前,以本公司规定的方式(电子邮件或本公司网页的咨询表单)提出休会申请,即可休会。 |
| 最长休会期间 | 自最后一次课程日起90日 ※但事先确定恢复使用日期的情况下为180日 | 自最后一次课程日起30日 | 自最后一次课程日起90日 ※但事先确定恢复使用日期的情况下为180日 |
| 折扣活动 | ○ | × | × |
| 休会时未消化课程的处理 | 超过调课有效期限后,未消化课程的上课权利消灭,已消灭课程对应的课程费用不予退还。 | 超过调课有效期限后,未消化课程的上课权利消灭,已消灭课程对应的课程费用不予退还。 | 超过调课有效期限后,未消化课程的上课权利消灭,已消灭课程对应的课程费用不予退还。 |
| 再次休会的限制 | 恢复使用后再次休会,仅限于自恢复使用后已上满8节课以上的情况。 | — | 恢复使用后再次休会,仅限于自恢复使用后已上满8节课以上的情况。 |
退会(中途解约)相关规定
| 项目 | 月付课程(月次数套餐) | 考试备考冲刺套餐 | 预购套餐 |
|---|---|---|---|
| 退会手续 | 在希望退会月份的上月15日之前,以本公司规定的方式(电子邮件或本公司网页的咨询表单)提出退会申请,即可退会。※退会申请超过15日的,在希望退会月份的次月末完成退会。 | 在希望退会月份的上月15日之前,以本公司规定的方式(电子邮件或本公司网页的咨询表单)提出退会申请,即可退会。※退会申请超过15日的,在希望退会月份的次月末完成退会。 | 希望退会时,即使冷静期已过,也可向本公司提出退会申请进行退会(书面、电话、电子邮件、本公司网页咨询表单等方式不限)。 |
2020年4月1日 制定・施行
2020年10月26日 修订
2020年11月11日 修订
2021年5月20日 修订
2022年8月21日 修订